理知哲学49 阅读三国魏嵇康的认识论范畴。即理智之知。与“目识”相对。《养生论》:“夫至物微妙,可以理知,难以目识。譬犹豫章,生七年然后觉耳。”认为对于微妙之物用耳目之知是难以认识的,只能用理智之知来把握。比如枇树和樟树在幼小时外形非常相似,这时人们用眼睛是很难区别出来的,要用理智之知加以识别。嵇康把认识过程分为“理知”和“目识”两个层次,这是合理的。但他把“理知”和“目识”割裂开来,则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