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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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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便于产品运输和销售,用以包装本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通常有桶、箱、瓶、坛、袋等。按其使用情况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的,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二是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三是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四是出租或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品,就其作用而言,属于辅助材料,但其具有特殊的用途,所以一般将其单独列为一类,设置“包装物”等科目进行专门的核算与管理。对于用于包装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一般作为辅助材料,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对用于储备和保管产品、材料不准备对外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一般按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的长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对于单独列作企业商品的自制包装物,一般在“产成品”科目中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多,不经常出租或出借,也没有单独核定包装物流动资金定额的企业,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也可以将包装物列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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