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audit report)是审计人向企业及其利害关系者传达审计结果的手段,按照其格式,可以分为短文式审计报告和长文式审计报告。前者简单扼要地说明审计实施情况,并表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意见,它对外公开发表,供一般利害关系者使用;后者则为企业经营者或银行等特定利害关系者编制,除对各种财务报表提出意见外,还要记载详细的分析资料或情报资料。审计报告至少要具备:(1)检查概况的说明,(2)对企业财务报表提出的意见,(3)编写审计报告的日期,(4)编写者的署名和(5)编写者盖章。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概况(或范围)和意见两部份。概况部分要记载:(1)作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的范围;(2)是否按照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审计标准进行检查;(3)是否使用通常的审计手续或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手续。意见部分记载:(1)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手续是否以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企业会计标准为依据;(2)企业本年度使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手续是否和上年度一致;(3)各种财务报表是否依据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标准或法令进行编制,这些报表是否正确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绩和财务状况其中如有不能肯定的事项,要把它们作为除外事项处理,从标准形式的审计报告中剔除出去,按照除外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分别记入下列各种审计报告。 首先要讲的是无条件肯定意见审计报告。如果概况部分和意见部分中的各个事项都可以无条件地加以肯定,即通过合理的审查,可以认为企业的各种财务报表都正确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绩和财务状况时,就要编写这种审计报告。其次是有条件肯定意见审计报告,它编制于下列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审计的实施有问题,无法取得为发表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所必需的一部份合理证据,因而在表达综合意见时,把它们作为除外事项;第二种情况是财务报表的正确性有问题,因而在表达综合意见时,把它们视为除外事项。如果这些除外事项非常重要,还可以把它们记入下列两种审计报告。首先,如果范围部份中的除外事项非常重要因而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毫无意义时,要编写暂不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说明不发表综合意见的情况和理由;如果意见部分中的除外事项非常重要,则要编写不适宜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所有各种财务报表都不恰当的情况。 另外,如果在决算日以后发生了企业合并、企业被收买或遭受灾害等严重影响下期财务报表的情事、而其后果到审计报告编写日业经判明的情况下,则要在审计报告中作为补充说明事项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