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金的基础。根据营业税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其计税依据分别规定为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和营业收入。(一)商品销售收入凡从事商品零售的纳税人,以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得从中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但实际发生的销货退回和折让,可以从当期商品销售收入中扣减。(二)商品进销差价凡从事商品批发、调拨的纳税人,以商品销售收入减去销售商品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商品销售收入,不得从中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批发、调拨商品的购入原价,是指实际进价,也不得包括任何进货费用。但对批发、调拨所收购的农、林、牧、水产品,其收购环节已纳的产品税及随同产品税一起缴纳的其他附加的税、费,可以计入购入商品原价之内。(三)营业收入凡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的纳税人,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以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收入是指: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及其他各项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括的保险费收入。建筑安装的营业收入是指: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的全部收入。金融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银行及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单位经营金融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保险业务的收入是指:经营国内保险业务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取得的保险费收入。邮政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函件、包件、汇费、集邮收入和出售各种邮务物品的收入,发行报刊收益以及其他邮政业务收入。电讯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电报、电话、电传、电话安装、代办电讯工程及出售电讯物品等电讯业务收入。公用事业的营业收入是指: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地铁、缆车、索道的售票收入,出租汽车收入,以及出售自来水、热、煤气、液化气、天然气和转售电的销售收入。出版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出售本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物的收入。娱乐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售票收入。加工修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除本身收入外,还分别包括加工余料和代垫材料费收入。服务业务中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各项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