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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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租改革中,从我国实情况出发,房管部门提出了四种计租方法:(1)按照住宅修缮费和管理费两因素计租。据房管部门1984年测算,按二因素计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0.36元,比当时实收的0.13元多0.23元。按二因素收租,住宅的维修费和管理费可以得到弥补,危房可以得到修缮,但不能恢复住宅简单再生产,改善居住条件。(2)按折旧、维修和管理费三因素计租。按三因素计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0.6元,可以实现“以租养房”的方针,维持简单再生产。(3)按维修、管理、折旧、利息、房产税五因素计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为(1)3元可以实现简单再生产,并进行部分扩大再生产。(4)按照维修费、折旧、管理费、利息、房产税、利润、地租、保险费八因素计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约2.3元,可以实现住宅商品化,按商品租金计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