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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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英国著名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法兰西斯·赫伯特·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Bradley 1846~1924)的主要哲学概念之一。他在《现象与实在》(1893)中阐述了他的关系伦理论。在布拉德雷之前,新黑格尔主义者格林从康德的观点-人是自然界的立法者出发,强调思维是事物的组织原理,认为离开心灵的产物-关系,感觉便一无所有。因此认为世界是一个以普遍心灵为中心的关系体系。布拉德雷接受了这个观点,用关系来证明现象世界及其知识的不真实性。他认为,关系必须依赖于形成关系的两个关系者才能形成。那么关系是在两个关系者之外,还是在关系者之内?如果关系是在关系者之外,那么关系也是一物,即也是关系者。如果用符号来表示,它们的关系就是ARB (A、B是关系者,R是关系)。如果R也是关系者,那在A与R之间,便又出现了新关系,即AR1 R, R1代表A与R之间的关系。而A R1 R之间的AR1又再可以作为关系者而重新出现新关系R2,而AR2R1,这样推演下去,由AR2R1,得AR3R2,以至无穷。R与B之间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无法形成确定的关系。如果说关系在关系者之内,那么,ARB三者就是一个东西,它们之间就没有关系了。关系本身就是自相矛盾,而建立在这种关系意义上的概念当然也是自相矛盾的。布拉德雷认为,根据他的关系论,则本体、属性、时空、运动与变化、因果、“物”等概念既然都建立在关系论上,当然是自相矛盾的。它们都是一些现象,或思想所创造的幻象,现象知识所反映的世界就决不是最终实在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