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财产增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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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财产增益税。
对馈赠的物品和继承的遗产课征得税。这种所得通常不归于国民收入所得之中,但是因为可以提高受赠者的消费能力,故可断定它是一种合理的税收。这种税是向受益人征收的,由于与受益人的经济情况密切相关,故从公平观点来看,比由赠与人付税的英国遗产税(inheritance tax)为佳。主张征收继承税的人通常认为应按照收到馈赠品的整个期间之累进数按累进税制征税。这样可以防止如下情况:一个人得到很大一笔收益,但因为分散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因而每年的收益很少,这样可以少付税或者不付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