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叶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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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合昌贸易公司经理何景文是个仅有30万港元注册资本的小商人。他采用行贿、诈骗等手段,先后向广州卷烟二厂副厂长张英行贿8.4万元,向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分公司土产科副科长陈斌行贿1.1万元,向业务员杨友山行贿3000港元、200元兑换券,于1981年1月至5月,与广州卷烟二厂委托的省土产进出口分公司签订了四个进口缅甸烟叶合同,共5300吨,金额达884万美元。对何的资信情况,我驻外有关机构曾多次通报省土产公司,建议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上当,但张、杨却向上隐瞒谎报情况,省外经委及外贸局有关领导及主办人员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未深入了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合同执行中,何频繁要求修改信用证,张、陈、杨毫无原则地同意了何的要求,改证22次、项。1981年12月,何向省土产进出口分公司交来伙同外商制造的假单证,陈斌、杨友山没有认真审核,即通知银行付款,结果让何骗取427.69万美元。1984年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何景文无期徒刑、张英死刑、陈斌有期徒刑十六年、杨友山有期徒刑四年。中共广东省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省外经委和省外贸局负责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