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中的概念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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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中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思维形式。在谈判中,概念是抓住论题本质及其内部联系的基础,否则容易使谈判失去方向。 如“调价”的概念,卖方提出如果材料涨价则供货价格要相适上调,其实买方也可以把“调价”的概念具体化,争取自己的利益,针锋相对地指出若材料降价则供货价格也要下调。 (二)谈判中的判断 辩证思维的判断乃是对客观现象的矛盾本性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其主要功能是认识事物。与普通思维的“是则是”、“否则否”的静态断定不同,它有四个对立统一的动态断定思维:“同一与差异”、“肯定与否定”、“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常常表现在谈判思维中。 如贸易方式的谈判中,补偿贸易虽可减少短期筹资的压力,但如果对方在一进一出两次作价中估价过高过低,补偿贸易的优点则并不存在,表现了同一与差异的辩证统一。又如谈判中一方做出许多姿态:诉苦、激动、愤怒、委曲,表现出吃了亏的样子,而实际上他已经从成交条件中捞到了好处,在分析时不可让现象掩盖了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