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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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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德Musikwissen-schaft,英Musicology,法Mu-sicologie)“音乐学”一词,一般认为是作为德语的Musikwisse-nschaft的翻译词汇而产生的。在其它国家,要找出与此相应的概念的话,美国通用的是Musicology,它是由德语中的Musikwissensch-aft翻译的;近年来据说英国也采用了这个术语。英美的musicolo-gy就词汇本身来说也可以认为是来源于法语的musicologie,不过,法国的Musicologie一开始是在比较音乐学的意义上使用的,后来才成为包括音乐研究全部领域的名称。今天一般指的是比德国更为宽泛的音乐研究。日本的“音乐学”接近于德国和英美的想法。(德语的Musikologie在阿德勒那里是在比较音乐学意义上使用的;英语的Musicology也曾像拉康那样在与音乐理论基本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是需要注意的。) 音乐学在今天被理解为统括有关音乐研究的一切学问的概念,也就是所谓以从过去到现在的音乐现象为对象、为了满足求知欲求所获得的发现和系统化的努力而产生的全部成果。更具体地说,用自然科学方法探讨音乐音响的物理的、生理的现象自不待言,声音相互结合的原理以及作品的构造、音乐的历史生成过程,社会功能等,大凡与作为艺术的音乐有关的领域都要加以探讨。在这个意义上,“音乐学”是个集合概念,与其把它看作是封闭的体系,不如把它看作不断地扩展而形成的知识的总体。 音乐学若只限于关于声音及音乐的求知欲求,可以说在任何时代,它都以萌芽状态存在着。至于不是从哲学家、科学家的偶然论述、音乐家得之于经验的片断知识中,而是从已经自觉的对学问的关心出发来探讨并开始形成是在十九世纪。即在十九世纪中叶,精神科学的概念得到确立,艺术学(美术史学)、文艺学要求把自己作为精神科学的分支学科来看待;与此并行,音乐学在受到这些刺激的同时,喊出了确立自身地位的声音。其最初的宣言是由克鲁桑德(1826—1901)发出的。他在一部专著的序中为了强调这样的观念而采用了“音乐学”的名称,即认为音乐研究,尤其是历史领域的音乐研究,应该在严密与精确的程度上提高到与其它知识领域在长时间内形成的东西同样的水平上。这一愿望在克鲁桑德、斯皮塔(1841—1894)、阿德勒(1855—1941)共同编纂的专业学术杂志中,朝着实现其观念的方向推进了一步。在第一卷 (1885)刊载的论文《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及目标》中,阿德勒出示了音乐研究全部领域的概括性的目录,对这门学问作了展望。 这个时期音乐学家的研究主要是面向历史。它与文艺和美术的历史同样,要求成为精密科学,这也有历史学派的影响,因为必须依靠资料的搜集、详细考察才能满足这种要求。这样就推进了记谱法和作曲家的传记研究。斯皮塔的《巴赫》 ( I , 1873; Ⅱ , 1880)和约翰 (1813—1869)的《莫扎特》等就是这样的成果。当然,在十九世纪后半叶,由霍尔姆霍茨(1821—1894)和施坦普(1848—1936)等进行的音响学以及音响生理学、心理学的研究开始出现。不过,这方面充分的研究还必须有科学的进步来提供更精密的资料。不管怎么说,沿着克鲁桑德、斯皮塔、阿德勒所倡导的方向、整理以往的成果、巩固了这门学说的基础的是里曼(1849—1919)。无论是在音乐学整体的构成方面,还是在音乐史和音乐理论方面,他的成就都在受到批判的同时,在各方面成为此后的研究的出发点。 可是,总括了各门学科的研究的音乐学,在它的内部,由于研究方向的不同而区分为各种各样的领域。尽管如此,在另一方面:由于在阐明作为艺术的音乐作品的本质这一点上有一个基本目标,所以,应该从某种统一的观点予以展望。进行那种尝试的最早的例子,可以分为两类:受到二世纪时的音乐理论家亚里斯提德斯的启发的阿德勒和立足于逻辑性思考的里曼。阿德勒的学说把全部内容划分为两大类,把记谱法的研究、乐式研究、乐器研究作为历史部门;把思辨的音乐理论、音乐美学以及心理学、音乐教育、比较音乐学作为体系部门。里曼的学说则划分出音响学、音乐生理学(音响心理学)、音乐美学、音乐专门理论(音乐理论)、音乐史研究(包括比较音乐学)五大部门。尤其是里曼的构想在他之后成为基本的类型,在被补充修正的同时也被承袭下来。此外,在根据哲学的反省提出不同的分类的考恩和基于方法论的区别进行分类的莫泽 (1889—1967)等入那里,也可看到显著的类型。顺便说一下,莫泽的划分有哲学的音乐学(音乐美学)、自然科学的音乐学、民俗学的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乐器学)、精神科学的音乐学(西欧音乐史)四大部分。 上述各种分支学科的划分,适应各自依据的见解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不过,我们在进行划分时,像海顿(1896—1966)那样首先区分出体系部门与历史部门大概是很自然的。那样的话,使音响学、音响生理学(心理学)、音乐心理学及美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理论隶属于前者,把记谱法学、音乐史学、比较音乐学、乐器学列入后者之中,大概不是没有道理。〔不过,比较音乐学接近音响学和音乐理论,也具有体系性的一面,所以,也有人像阿德勒那样把它列入体系部门 ;或像胡斯曼(1908—)那样,在体系音乐学和历史音乐学之外,把比较音乐学作为第三个部门来处理。〕此外,作为与实践密切联系的特殊分科,可以列出音乐教育学、音乐批评、演奏理论。这些部门也可以仿照费莱勒(1902—)称之为应用音乐学吧。 如前所述,音乐学从它产生的情况看,被理解为集合概念,在各个分科中,音乐史学占优势地位。但是,由于这门学问的目标就在于阐明作为艺术的“音乐”,所以,作为一门学科,应该要求它从统一的观点加以反省和重新构造。就是说,既然对象是“音乐”,用音响学和音响心理学来研究它,就不只是研究物理性的音响现象,而是音乐的音响的一面,是在听取音乐时产生作用的心理现象。这对于其它分支学科来说也同样如此。在这方面再深入一步,就应该指出,在音乐学中有必要确立这样一种看法,即适应音乐的表现手段(媒介材料)、表现方法、表现内容的概念对各种事实加以反省。就是说,作为集合概念的广义的音乐学概念当然可以继续通用,但是,另一方面,狭义的体系性的音乐学也应该产生出来。正像文艺学越来越从以往的诗学中脱离出来、与文艺史也划出了一条界限、作为独立的学科成长起来一样,我们也可以期待体系性的音乐学的成熟。在维莱斯的划分中已经可以大体看出那种倾向,而在费莱勒的《音乐学入门》中,则表现出这样的一贯性,即总是从音响的基 础出发,涉及到音乐形成的过程、作品的价值;在此后问世的胡斯曼的著作中就可以看到其系统化的意图更显著了,当然,从音乐的特殊性出发,应该强调音响的事实,因而辅助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体系性音乐学并不是要直接归之于音乐美学。只不过音乐学也必须建立在统一的见解上来反省和重新构造罢了。这种倾向在现阶段正日益引人注目。(日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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