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秩序 营销协定;正常销售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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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OMA,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 (Trade Act of 1974)中第203条授权 总统采取的一种进口救济(import relief)措施,以避免美国国内某些产 业或劳动者因为贸易开放的结果, 形成进口产品的强大竞争而遭遇经 济上的困境。要求出口国以课征出 口税或出口签证等方式,限制那些 有使美国产业受严重损害或有损害 之虞的产品出口及进入美国市场, 以维持美国国内市场的秩序,事实 上即是美国与出口国间所缔结的一 种自动设限协定(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美国对于与其有大额贸 易往来的国家,通常订有此种协定, 由于有秩序营销协定是进口国与出 口国在和谐的状态中所达成的一种 自我约束的贸易限制,性质较为温 和,故没有采取进口配额制度(impo quota system)的强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