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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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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同年3月1日起施行。共14条。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该办法对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变更、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它规定,对未经批准,未经登记注册,违规从事营销服务活动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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