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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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利润或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用于发展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能力的一项专用基金。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是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需要而设立的,1979年在部分企业试行利润留成制度时,规定企业可以从留成的利润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实行利改税制度以后,规定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和人才开发,如有关产品、工艺、设备等方面的研究项目所需要的研究费用和智力方面的投资;也可以同新产品试制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和技术改造;还可以按规定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工业企业生产发展基金是通过“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的“生产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计提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支用时,记该科目的借方。企业应正确计提、合理使用生产发展基金,这对于正确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