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统筹退休基金
商业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交统筹单位统一支付的退休基金。职工退休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营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退体制度。为了解决退休职工逐年增加和企业负担退休费用不平衡的矛盾,商业部于1980年11月制定和实行了《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统筹支付的试行办法》,将由企业各自负担,改为按一定比例提取退休金,由统筹单位统一支付职工退休费用的办法。退休基金统筹的范围:凡是实行国家规定退休制度的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业、储运业等)、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不论本单位有无退休职工和退休职工多少,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退休金,交由统筹单位统一支付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范围不宜过小,统筹的方向应该是实行商业系统(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社)的大统筹。县(旗)、市的国营商业、粮食企业,以县(旗)、市商业局、粮食局为统筹单位。县城以下的供销社企业,以县联社为统筹单位。大、中城市设区的,以区商业局(由第一商业局主办)、粮食局为统筹单位。不设区的或设区局不设商业局、粮食局的,商业企业以商业局统筹,也可以市公司为统筹单位;粮食企业以市粮食局为统筹单位;供销社在市区的企业也可以市供销社单独统筹。退休基金统筹的内容:(1)国家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具体数额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2)副食品价格补贴;(3)冬季取暖补贴。参加统筹单位,按照退休基金率乘本单位年末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在退休离休支出列支。退休基金系用差额缴拨或金额缴拨。当年结余,抵充下年的提取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在下年度补提。退休基金的管理:(1)退休基金统筹单位,要管好用好退休基金,根据国家有关退休政策加强对基层企业单位的督促和检查。(2)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作为退休费的开支工作。(3)按季预提,年终清算。设立专户,专款专用。(4)明确支出项目和支出金额。离休干部经费是否与退休基金合并实行统筹,由省市商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