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厂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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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从利润留成资金中提取的一种特种基金。商业企业称经理基金,商办工业企业称厂长基金。用于对职工发放奖金和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1979年3月《商业部系统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所有企业(包括省、市、专、县公司)都实行经理(厂长)基金制度。经理(厂长)基金,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利润计划完成的情况,以及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商业利润留成资金中提取。完成利润计划的,按规定的比例提取,超额完成利润计划的企业可以多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没有完成计划的企业少提,最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经批准的计划亏损企业的提取比例视同盈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