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依法治招、规范招生,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497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定位与特色:学校立足万宁、扎根海南、服务全国,确立职业型、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坚持医教协同、产教融合育人路径,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一体化育人体系,紧密对接海南自贸港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等海南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培养适应行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承担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实施及招生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宣传咨询等工作全程监督,受理信访、申诉与投诉,保障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廉洁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开展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省分专业投放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费标准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招生网官方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生部门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重症 / 难治性癫痫、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报考要求且成绩达标的考生,所有专业均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调档比例,顺序志愿原则控制120%以内,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海南省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投档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执行生源省投档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范围内予以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严格执行当地选考科目要求与投档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认可各省政策性加分,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参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官网、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费
药学、康复治疗技术:10800元/生・学年;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11800元/生・学年;
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12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4人间:2400元/生・学年;
6人间: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新生入学须知》公示;普通高考学生按学年缴费。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退费严格按照《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 号)执行。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免”全覆盖奖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
第三十三条 省级奖助: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职学费补助等。
第三十四条 校级奖助: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
第三十五条 奖助细则以当年国家、海南省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须在报到日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及证明,请假不超过两周;逾期未请假或超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海兴路(邮编:571529)
招生咨询电话:0898-36210888
招生监督电话:0898-36211888
学校官网:https://www.hnwnfpvc.com/
招生邮箱:1582630741@qq.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谨防招生诈骗,以官方渠道信息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各省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万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