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萍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与区域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三校生高考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萍乡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于202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2026年首次招生,由萍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为萍乡市重点打造的市属综合类高职院校。
(一)学院名称:萍乡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Pingx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二)学院标识码:4136014959
(三)学院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宝塔路88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八)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
第七条 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有:
(一)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代码460305,装备制造大类自动化类);
(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电子与信息大类计算机类);
(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代码510209,电子与信息大类计算机类);
(四)数控技术(专业代码460103,装备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
(五)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专业代码480105,轻工纺织大类轻化工类)。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招生刊物、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报考学院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我院在江西省录取过程中,遵循江西省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江西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总分相同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为准,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江西省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结果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五条 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报考本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800-1000元/学年。若当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萍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萍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9-6831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