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理工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塔里木理工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塔里木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理工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5014946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三五九大街北4040号
邮政编码:843300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普通本科学制为4年。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塔里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塔里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未进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计划类型,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在以上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我校艺术学类专业省统考子科类方向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性加分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11800元/学年(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工类专业12800元/学年(理学、工学);艺术类专业13800元/学年(设计学);
住宿费:4人间2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好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对未经学校批准请假或请假逾期,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997-6775666
监督举报电话:0997-6887002
学校官方网址:www.tarit.cn
招生信息网址:zb.tarit.cn
招生咨询邮箱:zs@tari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