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三校生高考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鄱阳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于202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2026年首次招生,由上饶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立足上饶,面向江西,辐射全国,逐步形成农学、中医药、康养等专业特色,培养服务现代农业、中医药、康养等方面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一)学院名称:鄱阳职业学院(英文译名:Poyang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院标识码:4136014958
(三)学院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236国道与芝田路交叉口西南侧C-09地块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隶属部门:上饶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审议决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院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
第十条 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中药学、药学、健康管理5个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招生刊物、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院在江西省录取过程中,遵循江西省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江西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总分相同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为准,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江西省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
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行动受限,无法上实训课的慎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院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按规定不予学籍注册。
第七章 入学注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若当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鄱阳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鄱阳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鄱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3-6622666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236国道与芝田路交叉口西南侧C-09地块。
学院网址:www.pyzyxy.cn
招生监督电话:0793-6269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