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章程
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代码:4164014976
第六条 办学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固原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学校业务指导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等,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求,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反馈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官方平台公示,考生可同步访问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所有录取工作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系统进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八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满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要求但未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施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坚持公平录取,部分专业因教学需要,将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身高、视力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应慎重报考。具体专业体检要求如下:报考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按期报到,并在报到后15日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新生报到后15日内未办理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1. 学费: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对农林类专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学费优惠。具体学费政策如下:
- 宁夏籍纳入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以及农林类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 其他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4200元。
2. 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勤”资助体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 校级奖学金:奖励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标准为一等15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
5. 燕宝奖学金:由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我校低收入家庭的新生,连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限宁夏户籍)。
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向学校提交贷款回执。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4-2081152
电子邮箱:gyn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ysvtc.cn/
监督电话:0954-2080489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固原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